杭州調整落戶政策 投靠遷移政策將放寬

 【中新社杭州十月八日電】(張斌)記者八日獲悉,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市區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放寬該市投靠遷移政策,政策將自二0一八年十月十七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政策調整涉及建立居住證與戶口登記相銜接制度、適度放寬投靠遷移政策、進一步放寬人才落戶政策等。

 在夫妻投靠方面,《通知》明確,男女雙方結婚滿兩年,一方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戶一致的,另一方可自願申請投靠戶籍在杭配偶,遷移戶口入杭。《通知》就老年人投靠提出,八十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此次政策調整,也展現出杭州「求賢若渴」的引才姿態,該市提出放寬高技能人才引進的戶口遷移政策。

 《通知》稱,四十五周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及三十五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並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不含補繳),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此外,在杭就業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農民工;被評選為杭州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業創新青年、道德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通知》還提出,外地來杭人員應當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在杭申報居住登記、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憑居住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戶口遷杭應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並符合杭州市戶口遷移政策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