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聞博見)火葬小史   茂欽

火葬,不只在中國,而且是當今世界上的主要葬儀之一。我國的火葬始於何時?距今二千四百年前的春秋時期。

據宋·洪邁《容齋隨筆·民俗火葬》引《列子》記載,秦國西邊有名儀渠的小國,在今甘肅慶陽、涇川一帶,凡親屬過世後,將遺體「聚柴積而焚之」,焚屍時,「煙火上升,謂之登遐」。上古時稱國君、諸侯之死為登遐,「言天子上升已矣,若仙去然也」。

居住今四川、甘肅、陝西、青海地區的氐、羌少數民族,也都奉行火葬。連打仗時被敵方抓住了,「不憂其俘壘,而憂其死不得焚也」。

可知先秦時,西北、西南少數民族的火葬已習以為常,「上以為政,下以為俗,而未足為異也。」《後漢書》中亦有記載:「羌人死則燒其屍。」又《南史·林邑傳》:「死者焚之中野,謂之火葬。」

隋唐以前,火葬僅限於夷狄之地,而在漢族地區,歷來為朝廷所嚴禁。星移斗轉,至五代以後,中原地區的漢族始起仿效,據明末清初顧炎武《日知錄·火葬》:「自宋以來,此風日盛,……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以成俗。」

宋朝以來漢人奉行火葬的,主體為社會下層的貧苦百姓,他們除了接受「若仙去然矣」的「登遐」外,更為生活所迫。廣大農民、山民多數靠租地耕種艱難度日,往往死無葬身之地。而火葬簡便易行,既省費用,又不需墓地,故而不脛而走。對此,《宋史•禮志》有記述:「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為便,已相習成風,勢難劇革。」

火葬禁令難以全面實行的現實,迫使宋王朝在「禁民以火葬」的同時,不得不採取讓步政策。宋太祖作了「漏澤園」之設,就是由官府劃出空地,安葬貧無葬地者。南宋之初的高宗皇帝,再作讓步:「除豪富士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並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這就給火葬開了方便之門。

南宋理宗景定二年(一二六一年),江蘇吳縣竟然出現了火葬場,縣城西南一里許,有座通濟庵,寺中有空屋十餘間,「久為焚人空亭……合城愚民,悉為所誘,親死即舉而付之烈焰。」(《日知錄·火葬》)

明朝建立,出現了反復。洪武三年(一三七零年)某日,明太祖朱元璋登上金陵城頭, 隨風飄來一陣焚屍味,當即嚴申禁絕火葬:「焚棄屍骸者,坐以重罪。」這位佃農出身的開國之君,體諒無地埋葬的窮人,於是令天下郡縣設義塚,供民貧無地以葬者入土為安。

清代繼續嚴禁火葬,倘有犯者,按律治罪,族長、地保知而不報者,一併懲處。但對無地入土的貧民,及遠鄉不能攜家安葬者,仍網開一面,允許入葬官府經營的義塚。

新中國成立以來,厲行殯葬改革,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提倡推行火葬,逐步限制土葬,以達最終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年復一年堅持不懈,已大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