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 最新文本建議增加處罰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同政府代表討論和審議《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

 就有關法案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中建議增加處罰,主要調整部份行政違法罰金。其中,未獲預先許可開展先進療法的罰款大幅調升五倍,介乎二十萬至六十萬元。委員會引述政府解釋稱,先進療法是新的醫療技術,若未獲預先許可而開展是屬嚴重的違法行為,當局參考內地非常嚴格的相關罰則,調整至與鄰近地區相若的罰金。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表示,這份新文本是因應委員會的意見和與立法顧問團多次技術會議後,政府作出多項修改,包括更明確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的場所組成,規定醫院須設有住院部、急診部、深切治療部、手術區及藥房,且可按提供的醫療服務設有中藥房;而日間醫院須按提供的醫療服務設有藥房或中藥房。

 新文本亦明確規定遠程醫療適用覆診,即同一醫院僅經醫療人員在現場明確診斷就診者情況後,方可針對相同診斷提供遠程醫療服務;而透過遠程醫療所發出的報告、醫生證明、醫生處方及醫囑,與紙本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