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 特首可刊憲宣佈 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劃為禁地

 【香港中通社五月十二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立法會十二日舉行保安事務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進行討論。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議上介紹,附屬法例主要包括四個範疇:一是關乎公署監督和指導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建議加入條文,描述國安委及其秘書處在落實公署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監督指導意見方面的角色。

 第二,關乎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包括訂明在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行使管轄權時,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機關和任何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第三,關乎公署及其人員履行職責的保障,包括訂明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的罪行,及蓄意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的罪行等。

 第四,宣佈公署的某一些履職場所為禁地。鄧炳強指,公署的履職場所理應受到保護。因此,特區政府建議由行政長官藉於憲報刊登命令,宣佈將公署的某些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擬劃為禁地的範圍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鄧炳強表示,聽取委員的意見之後,特區政府會盡快敲定附屬法例和宣佈禁地的命令條文,而且會盡快就兩項附屬法例刊登憲報,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