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起陸續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政府向符合資格的居民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六月十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林宇滔五月廿三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第4/2025號行政法規《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於2025年5月30日生效。經聽取社會的意見,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參照《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分配制度的法律機制,對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新設「在澳條件」的規定,即居民除須符合澳門居民的「身份條件」,亦須於2024年內身處澳門不少於183日,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此外,特區政府設有跨部門資料互聯機制,同時亦會篩查養老金或殘疾金受領人的在生證明記錄,以確認居民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受惠人資格。居民可透過「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特區政府自2025年7月15日起將陸續向符合資格的居民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對於居民因特定合理理由而身處外地,除參考非強制央積金分配制度的例外情況,更增設「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以及「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作為合理理由計算有關在澳日數,居民可於今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批符合條件後可獲發放款項。
現金分享計劃作為臨時性的惠民措施,旨在於特區庫房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與居民共同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及紓緩居民的生活開支壓力。特區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對現金分享計劃作出檢討和完善。
最後,感謝林宇滔議員對有關事宜的關心和建議。◇